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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

2013-03-05 4932

 

第九章 类  型
第三十条 根据参与健康促进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的条件规定,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1. 管理型志愿义工人员:参与或承担领导、决策、指导、顾问等工作,如理事会成员,行政管理领导等承担责任人,一般素质较高,社会经验丰富,是本会及属下各级机构的领导核心。
2. 日常型志愿义工人员:参与或承担日常性事务工作,并担任相关职务,如工作人员、秘书、宣传员等。一般参与策划、管理、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和其他人一起参与日常事务性工作。
3. 项目型志愿义工:参与或承担各种项目或活动,如会议主持人、科学家、经济学家、金融家、、企业家、律师等,一般为项目提供技术或知识支持,主要集中在项目开展期间,项目结束后,也随之完成任务。
4. 个人型志愿义工:参与或承担健康促进范畴内的义务服务工作,如义演、义赛、义展、义诊、义医、义教等形式服务于健康事业。一般情况,利用自身的特长安排时间,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服务工作。
5. 机构型志愿义工:参与或承担健康促进活动中的人力、物质、场地、工具等设施的无偿提供服务(包括志愿义工人员)。机构领导愿意为社会健康促进事业,实施帮助与支持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一条 志愿义工人员与机构参与国际健康促进活动,会有效地降低健康促进的营运成本,减轻资金压力,获得大量充足人力资源,为人类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 为了有效管理与提高义务服务的工作质量与社会效果,以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会设立«世界自然医学组织健康促进会义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义务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义务工作委员会》确定服务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它的功能包括:
1. 清楚掌握工作重点。
2. 估计所需的资金包括人手、资金、器械、场地等。
3. 在维护服务过程中具有调整的工作计划协调能力,并检讨和改善服务成效,力求进步。


第三十四条 《义务工作委员会》应善用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的资源和发挥其潜能,在实践及行事中合理部署,并按照各项基本元素及准则开展工作:
1. 明确工作目标。
2. 义务工作的服务范围。
3. 义务人员身份/名称的证明及职权范围。
4. 义务人员工作指导。
5. 组织及管理义务工作人员的系统及人力策划方法。
6. 义务工作人员训练及装备要求。
7. 监督及评检服务质量的机制及指标。
8. 义务工作人员培训及工作保障。
9. 义务工作人员嘉许的标准及指标。
10. 资源调配、协助及统筹系统。
11. 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五条 研究制定招募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参与义务服务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招募运动,为有志参与义务服务工作人士与机构提供途径去贡献他们的能力,能吸纳新资源来帮助需要的健康促进项目,以达到一个互惠互助的双赢局面。按照各项工作目的、方法及评选去开展工作:
1. 招募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目的:填补人手、扩展服务、备用资源、义务服务人员能力准备,保持义务服务活动。
2. 招募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的方法:义务服务意义介绍、举办义务服务人员训练课程、招募活动推广、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举办义务服务招募会、印制义务服务资料册、运用互联网及电子邮件传递招募信息。
3. 开展好评选义务服务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1) 事先清楚挑选理想的义务服务人员,包括他们的兴趣、技能及经验等等。
2) 制定完善的志愿义工人员的登记表,以便记录有关资料如教育程度、宗教信仰、技能等,其他包括参加义务服务的动机、原因、期望及可服务时间、了解其背景。
3) 应用一些简单的测验,帮助义务服务人员了解自己的需要;因才善用,衡量应征者的体质,能力及心理状况,以配合担任不同的义务服务岗位。
4) 有系统地安排义务服务人员认识他们将会负责的服务大纲,认识到社会对他们的期望,以便他们有所选择。
5) 认真做好安排会见义务服务人员以示尊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三十六条 认真做好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参与服务的所有人员的训练工作。义务服务人员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而训练工作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义务服务人员的训练可增强服务工作满意感及提升义务服务工作的整体素质发挥有重要作用。训练是知识、技能及态度三方面的灌输与交流。其主要目的是:
1. 了解义务服务工作:使义务服务人员明白义务工作的意义,并了解政策目标及理想使命,促进义务服务人员的个人目标与健康促进目标的一致性。
2. 实务工作目标:因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义务服务人员需要掌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态度,透过实务工作训练,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应有的水平。
3. 义务服务人员个人发展需要:训练能使义务服务人员对工作更具有信心,帮助他们发掘潜能,促进个人发展。


第三十七条 研究、制定每项义务服务工作的经费的预算及来源,筹措解决每项义务工作展开中所需要的经费,确保每项义务服务工作能顺利进行。


第三十八条 «义务工作委员会»义务服务管理的目的是能够有效率的利用各种资源来完成目标和使命,特别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提供最具效益的服务以回应服务需求。


第三十九条 建立义务服务工作的评估系统。评估的功能是让义务服务工作人员总结经验及检讨服务成效,这有助于计划的改善并作为服务发展的参考标准。


第四十条 若所制定的目标能有效达致,便可再订新的目标。如果评估的目标仍未能完成,便需要找出原因,了解服务目标是否含糊或在推行服务上是否遭遇问题又或目标制定的过高不合现实情况等,这样可以汲取经验,再制定合理的服务目标。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本《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应在本会网站、会刊、相关宣传册子、媒体进行传播。


第四十二条 本会《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本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世界自然医学组织健康促进会
200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