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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

2013-03-05 5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健康促进是一个需要动员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关心的国际健康促进运动。只有通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健康促进运动才能可持续地健康向前发展。


第二条 根据联合国1985年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5日为“国际志愿人员日”的精神,以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于1986年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健康促进会,发表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精神,参照香港社会福利署训练组2000年7月公布«义务工作者管理训练手册»相关条款。为此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研究制定本«健康促进志愿义工实施条例»,确保健康促进工作有序地开展,使热忱投入国际健康促进运动的志愿义工人员服务向着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志愿义工服务系统。


第三条 本会真诚的欢迎各界、各地热忱于健康促进公益事业的志愿义工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建设人类社会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健康世界。

 

第二章 概  念
第四条 不为任何物质报酬,为改进社会健康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志愿义工人员不受私人利益的驳倒,不受法律的强制。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而从事公益事业。


第五条 鼓励社会不同阶层人士参与志愿义工工作,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投入和归属感,共同建立一个关怀互补的健康社会。


第六条 通过志愿义工人员将他们的爱心献给服务使用者,这不但促进人际间的互相关怀,更能促进社会各阶层的融洽相处,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通过志愿义工人员的健康促进活动,唤起公众对推动社会进步应肩负的责任,培养对社会的归属感。


第八条 志愿义工人员将他们个人的能力、实践、技能、经验投入到健康促进社会工作中,使社会资源更充沛。


第九条 志愿义工人员参加健康促进工作,为健康促进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更能为从事健康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客观的榜样,以改善服务,让服务精神得到提升。


第十条 志愿义工人员能促进社会各界机构参与健康促进工作,帮助他们建立鲜明的社会形象,并提供机会让公众认识到能参与健康促进机构的新形象。


第十一条 社会各界机构通过与本会志愿义工人员共同参与健康促进义工活动,更能建立社会各界机构工作人员肩负国际健康促进的社会责任性与使命感。


第十二条 通过社会各界机构员工参加义务工作,能培养团队精神,建立亲切的工作关系,增强默契,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机构生产力。


第十三条 志愿义工人员通过义务工作,能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学习机会,帮助个人认识自我,丰富生活经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发展人际关系,培养领导才能,善用个人时间,发展个人潜能。

 

第三章 个人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崇高的善心,关怀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热心人类健康事业而无私奉献的个人。
第十五条 具备义务健康促进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六条 具有义务健康促进服务工作的个人技能与相关经验。
第十七条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相应的服务活动,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协同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义务健康促进服务工作。

 

第四章 机构条件
第十九条 愿意为健康促进相关项目活动无偿地提供人力、物质、场所、工具等形态的服务,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每项健康促进活动的相关规定,履行无偿有效的服务工作,营造社会各界机构参与义务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服务范畴
第二十一条 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促进义务服务工作,研究、策划、制定、建设一个具有社会效应及社会效益的健康促进义务服务系统工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健康、人人促进健康的人类健康新环境。其义务服务范畴:
1. 参与社会场所的环境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2. 参与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使公众主动预防多种疾病,以促进人类健康的活动。
3. 参与为政府、企业、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工作。
4. 参与各类有关健康产业的专题会、论坛及展览展示会、宣传推广健康产品、天然药物、健康服务等内容的交流活动。
5. 参与开展从事健康促进事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6. 参与健康促进相关的其它义务服务活动。

 

第六章 登记报名
第二十三条 参与健康促进活动的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都可以在本会网站上申请报名,填写“健康促进义务服务”统一格式登记表;或通过电邮、信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向«义务工作委员会»申请报名,填写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义务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报名已填写好登记表的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进行审核后,如同意会按时发出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相关规定,一次性交纳工本费,由本会«义务工作委员会»发放义务服务证,并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凡是被本会«义务工作委员会»录取的志愿义工人员及机构,均要按规定时间及形式统一宣誓,表达愿意为国际健康促进运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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