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Centre 中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

首页   >  资讯中心   >  健康产业   >  政策法规   >  中国   >  食品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

2010-01-19 2962
(适用于餐饮业、食堂、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
一、办事项目
餐饮业、食堂、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储运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
3、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
6、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有关证明;
7、食品交易市场应提供商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浦东新区办理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六、浦东新区受理地点
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中心  (点击查看地图)
办理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2楼,58-61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8542222转88258、88259、88260、88261 
公共交通: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1.2.7.8出口)、公交987路.815路.640路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实行浦东新区告知承诺制[销售、储运、其他方式(如食品销售管理、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餐饮业(不含熟食制作的小吃店、咖啡馆、酒吧、茶室、饮品店)]的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10元/证(收费许可证正本号:681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