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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2014-01-24 7497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深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量,研究明确煤炭消费控制办法和年度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禁止新建除煤炭等量替代发电项目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以外的燃煤、用煤设施,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的锅炉和窑炉。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止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落实天然气和外来电供应消纳,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地促进生物质能源转化和规范化应用。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7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基本实现全市管道燃气天然气化。因地制宜地深化分布式供能系统、燃气空调、燃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和工业集中供热等推广应用。到2015年,完成2500余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300余台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完成热电联产机组和集中供热锅炉等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3.提升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保留燃煤设施的达标治理。完成长兴岛第二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关闭各电厂脱硫旁路,研究解决已脱硫电厂“石膏雨”问题。按照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深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加强燃煤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稳定运行水平。新建燃气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燃气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8家发电企业以及宝钢股份、高桥石化、上海石化共28台燃煤机组脱硝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燃煤设施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生态用地比例、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和郊区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快工业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导向向规划工业区块集聚。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

  2.严格产业节能环保准入。按照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名录。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并挂钩区域、行业减排状况和落后产能淘汰进度,进一步加大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严格实施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开,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优化建设项目的发展改革、环保、工商、税务、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大气污染减排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范围更广的劣势企业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滚动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加大清查力度,每年公布限期淘汰、调整的企业名单。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域,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加大重污染劣势企业淘汰力度,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本市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重点区域和企业结构调整,推动吴淞、高桥等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安亭煤气厂退出转型;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本市水泥企业结构调整。以外环线以内、郊区城区及新城、大型居住社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等六大区域为重点,加快大气重污染企业的调整关闭。有序推动全市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的调整和退出。到2015年,完成全市涉汞、挥发性有机物、二恶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风险企业的关停或工艺调整,全市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生产点总量明显压缩。到2017年,五年累计完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2500项左右。

  4.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重点企业治理,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示范和总量控制试点的基础上,到2015年,完成宝钢集团、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华谊集团、上海化工区、长兴造船基地、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净化治理。分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使用;以涂料生产、合成材料、有机化工、设备涂装、电子设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通过调整优化工艺设计,开展易挥发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装卸、储存装置的密闭回收改造,实施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净化治理。到2015年,完成上述行业100家左右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到2017年,全面推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在2012年基础上减排30%以上。

  5.推进其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深化电力、钢铁行业的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到2017年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加快推进金山卫化工石化集中区域废气综合整治;高桥石化完成炼油厂催化烟气脱硫工程等项目;宝钢集团全面实施现有除尘器提标改造,推进氮氧化物提标改造。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创建。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水泥、制药、有色、火电等大气重污染行业为主,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五年推进2000家,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结合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和大气污染治理。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力争全部国家级和30%以上的市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